依据《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规定,主考学校是担负部分自学考试职责的普通高校,由各省、市、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以下简称省考委)遴选并接受省考委的领导,协助省级教育考试机构开展专业和课程等相关的自学考试工作,包括参与课程设置及课程考试标准制定、参与命题和评卷、负责有关实践性学习环节的考核、在自学考试毕业证书上副署等。
也就是说自学考试的主考学校,是专门负责组织和管理自学考试的学校或机构。它是指定为自学考试的主办单位,并具资格为学生提供报名、考试监督和成绩认定等相关服务的机构。
这些主考学校是经过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并获得相应资质的高校、学院、独立考试机构或相关教育机构。
主考学校的责任是负责自学考试的组织和管理工作,包括制定考试计划、发布考试通知、提供考试教材和指导资料、设置考点和监考等。此外,主考学校还负责对考生进行报名审核、考试成绩认定和证书颁发等工作。
考生在参加自学考试时需要与主考学校进行联系和合作,遵守其规定和要求,并按照其要求参加考试和提交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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