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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考课程考试管理办法

返回列表|更新时间:2024-09-18 15:01:21|浏览次数: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我校省考课程考试的规范化管理,确保考试系统能够及时更新并安全可靠地运行,充分发挥考试系统在教学管理工作中的作用,根据省考试院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范围为我校省考课程考试管理工作。

第三条 本系统是省教育考试院在互联网上建立的考试系统,是基于现代网络技术,实施网上在线考试的方式,是“非纸质化考试”,而不是“计算机化考试”。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四条 学校自学考试办公室(以下简称“自考办”),主要负责考试课程的规划、设计、命题建设等方面的工作。

第五条 技术公司负责考试系统、服务器和网络的运行维护,协助对助学点进行考试系统的培训、测试等工作。

第六条 助学点负责考试的组织、协调以及考试机房的网络和系统运行安全。

第三章 考试实施

第七条 各助学点根据省考报考要求填写我校省考课程编场。经审核同意后,各助学点做好考试设备和网络的清理、调试和安全工作,做好开考前的准备工作。

第八条 考试前1周,技术公司对各助学点考务进行考前的培训和测试工作。

第九条 考试期间,技术公司应安排专人值班,确保网络畅通,保证系统和数据传送正常,处理考试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技术问题,做好应对紧急情况的准备。

第四章 成绩管理

第十条 考试结束后,自考办组织对主观题进行阅卷,考试最终成绩由客观题(系统自动判分)+主观题合并统计。

第五章 题库管理

第十一条 考试题库按国家和学校有关保密规定严格管理。严禁泄露题库试题,违反规定者需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 自考办应根据情况不定期更新题库内容。停止使用的试题应从题库中删除,并做好详细的记录。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凡与本规定有冲突的,一律以本规定为准。

第十四条 本规定由自考办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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