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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课程过程性考核办法

返回列表|更新时间:2024-09-18 15:00:29|浏览次数:53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教学过程管理,提高教学质量,深化考核方式及方法的改革,以及强化学习服务中心职能,现依据四川省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自学考试部分课程过程性考核实施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川招考委[2008]128号)、《印发<关于新时代推进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改革发展的意见>的通知》(川招考委[2019]43号)和《四川省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推进四川省自学考试课程过程性考核试点工作的通知》(川招考委[2021]1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历次部分课程过程性考核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章 课程及考核方式

第二条 我校过程性考核部分课程包括:

1.基础会计学(课程编码00041,5学分)

2.企业会计学(课程编码00055,6学分)

3.市场营销学(课程编码00058,5学分)

4.财务管理学(课程编码00067,6学分)

5.宪法学(课程编码05679,4学分)

6.金融理论与实务(课程编码00150,6学分)

7.组织行为学(课程编码00152,4学分)

8.高级财务会计(课程编码00159,6学分)

9.审计学(课程编码00160,4学分)

10.财务报表分析(一)(课程编码00161,5学分)

11.管理经济学(课程编码02628,5学分)

12.税法(课程编码00233,3学分)

13.国际私法(课程编码00249,4学分)

14.单片机原理及应用(课程编码02358,4学分)

15.工程数学(线性代数、复变函数)(课程编码10053,6学分)

16.计算机网络原理(课程编码04741,4学分)

17.数字媒体设计(课程编码12673,4学分)

18.高等数学(工本)(课程编码00023,10学分)

19.操作系统(课程编码:02326,4学分)

20.工程监理(课程编码:06086,5学分)

21.离散数学(课程编码:02324,4学分)

第三条 以考生自愿报名为原则,各助学点应按时提交报名情况到学校自考学习服务中心,经汇总确认报考人员、报考课程,上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课程过程性考核承诺书、实施方案与工作细则。

第四条 实施课程过程性考核的要求。各助学点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应依据四川省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四川省教育厅相关文件精神及学校主导的课程过程性考核实施方案与工作细则,制订切实可行的组考方案。组考方案包括课程名称、试卷收发、考场设置、考试组织等工作安排,管理制度与监管责任制等。组考方案作为附件随考点申请报学校自考办,并作为检查此项工作的依据。组考方案经过学校自考办审核通过后才能实施。

第五条 课程过程性考核的实施要求。实施课程过程性考核,其内容包括考生的4次平时作业考核和2次半期课程考试。课程半期考试采取闭卷形式;平时作业考核可采取开卷形式,考生本人独立完成。最终的课程过程性考核成绩将计入该门课程成绩。实施课程过程性考核的教师或教学管理人员,必须按规定认真填写《四川省自学考试过程性考核成绩登记表》、各门课程的考生平时作业考核成绩登记表等。

第六条 课程过程性考核的命题要求。按照自学考试国家统一命题的要求,组织本校经过培训合格的教师命题制。按照《命题工作手册》,采用百分制计分。试卷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要准确无误、便于操作。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切实做好试题安全保密工作。

第七条 课程过程性考核的教务工作。严格按照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务工作规定和要求,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评卷、统一登分。课程试卷、参考答案与评分标准,由西南石油大学自考办备案和存档。各助学点须接受西南石油大学自考办对组考工作的随机抽查。

第八条 课程过程性考核成绩计算。课程成绩由过程性考核成绩和统一考试成绩组成,前者占30%,后者占70%。即课程成绩=统考实际成绩×70%+过程性考核成绩。如果课程成绩低于统考实际成绩的,则将统考实际成绩作为课程成绩。课程的过程性考试成绩满分30分构成:过程考核成绩=上半期考试成绩+下半期考试成绩+平时作业成绩,两次考试(上半期和下半期考试)实际成绩各占10分,平时作业成绩占10分。

第九条 课程过程性考核成绩上报。各助学点须在每次全省统考报考一个月之前,将考生的课程过程性考核的报名情况与组考方案,上报到学校自考办。课程过程性考核报名情况与组考方案,未按时上报、漏报或错报所造成的责任由各助学点负责。学校自考办依据所上报的报名情况与组考方案进行汇总,制定相应实施方案与工作细则,最终确认课程过程性考核成绩,并上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

第十条 本办法适用于西南石油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过程性考核工作,解释权归西南石油大学自学考试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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