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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学考试学习服务中心管理办法

返回列表|更新时间:2024-09-18 14:59:18|浏览次数: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和促进我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习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学习服务中心)的建设,保障学习服务中心正常开展助学工作,根据《四川省自学考试学习服务中心试行办法》的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习服务中心的指导思想:以服务考生为宗旨,以规范社会助学、提高自学考试教育质量为目标,以终身教育理论和开放教育理念为指导,以利用、调配、整合社会教育资源为途径,积极稳妥地建成能够为考生提供优质服务、运作规范的学习服务中心。

第三条 学习服务中心是在省招考委、省教育厅(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具体负责)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助学工作。学习服务中心定期接受省教育考试院的复查和评估。

第四条 学习服务中心是依托学校教育资源,并整合其他社会教育资源,经四川省招考委、教育考试院认证、履行自学考试教育职能,承担考生服务责任的社会助学组织。

第二章 学习服务中心的职责

第五条 学习服务中心履行自学考试教育职能,承担服务考生义务,通过注册学习的方式,提供学习支持和政策信息、考试、就业指导服务。主要职责是:

1.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和自学考试政策规定,践行以学习者为中心的教育与服务理念,与自学考试管理机构、主考学校共同致力培养各种社会有用人才。

2.依照自学考试专业计划和课程考试大纲,采取面授、多媒体、网络等多种方式开展全日制或业余形式助学活动,为考生提供个性化、多样化学习指导与服务,帮助考生理解、掌握课程理论知识,学会知识运用,着重培养自强精神和自学能力。

3.为考生提供实验、实习设备和场所,开辟实训基地,培养考生实践能力、职业能力,承担部分专业实践环节教学与实践技能培训,协助主考学校组织实践性环节的考核。

4.对考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使考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社会主义荣辱观,成为德才兼备的优秀人才。

5.向考生开放教育资源,为考生提供图书资料阅览查询服务,举办各种学术讲座,引导考生开展学习互助及展示、评比活动,推动自学考试文化建设,营造健康向上的学习氛围。

6.发挥考生与考试机构间桥梁作用,向考生宣传自学考试各项政策规定和工作部署,做好政策与信息咨询服务,为考生提供学习材料供应,代办考试报名、成绩领取、考籍转移、课程免考、毕业申请等服务。

7.开展考生职业技能和职业资格证书考试培训,为考生广泛开辟就业渠道,做好自学考试毕业生就业指导和就业服务工作,建立毕业生跟踪调查制度。

8.参与学校自学考试网络助学工作,协助课件开发与制作。

9.承担统考课程过程性考核等相关自学考试改革试点工作,参与自学考试科学研究,对自学考试的专业建设、考试管理、助学指导等工作提供建设性意见。

10.承担考试机构赋予的其他考试服务工作。

第三章 学习服务中心的机构设置及人员聘用

第六条 学习服务中心的机构设置为:

学习服务中心设主任和副主任,下设办公室和招生咨询部、教务部、资源建设部、考务考籍管理部、考生管理部五个业务部门。其工作职责为:

(一)主任:全面负责学习服务中心的工作。

(二)副主任:具体负责学习服务中心业务工作。

(三)办公室:负责助学培训收费管理及费用结算、助学资料归档、对学习服务中心人员进行考核和考评、整理各项规章制度、后勤服务和各部门协调等工作。

(四)业务部:负责开展自学考试助学业务。

1.招生咨询部:负责自学考试教学点的开发和教学点管理;制定招生宣传方案,上报各教学点招生宣传材料;负责招生人员政策培训,指导、监督招生人员的招生行为;组织招生宣传和招生咨询;协助办公室催收助学培训费。

2.教务部:负责聘请助学教师,建立助学师资库;以线上和线下结合的方式,按考试计划开展教学培训;跟踪考生的学习状态和进度,评估考生学习效果;开展评教活动,对教学质量进行分析和适时监控,着力提升教学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组织开展实践课程的教学和毕业论文的考核; 定期发布教学培训简报;健全和归类教务和教学资料以备查;组织教学研究和经验交流。

3.资源建设部:负责助学平台的升级、维护和信息安全;负责自学考试课程建设和专业建设;负责教材管理;开发和建设电子教材、网络课件、练考题库等学习资源;负责网络直播课、线上辅导等线上助学的支持与服务;负责考生基本信息的管理和维护;归类汇总助学数据,并做好相关数据分析。

4.考务考籍管理部:负责指导考生报名注册、课程报考、成绩查询、考籍转移、毕业和学位申请等工作;组织省考课程考试;组织实施部分课程的过程性考核和实践性课程考核;整理和复核向省教育考试院上报的基础数据和材料。

5.考生管理部:负责各驻教学点专职(含兼职)班主任管理;负责考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加强考生管理,指导和督促考生认真学习、诚信应考;向考生发布相关通知和发放学习材料;开展丰富的文体活动和考生评优活动,推动自学考试文化建设;开展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跟踪考生就业状况,建立毕业生信息库。

第七条 人员聘用制度

中心主任由继续教育学院院长担任,副主任由分管自学考试工作的副院长或业务科室责任人担任,其他人员根据“内调、外聘”用人模式,组建业务专业化、职能多样化、服务精准化的自学考试服务队伍。

(一)聘用人员的素质与要求:

1.政治思想素质高,有敬业精神,身体健康,有良好心理素质,能吃苦耐劳,能够带领团队开展日常助学工作。

2.能掌握和应用自学考试相关政策和规定,对自学考试的现状和发展有正确的理解,能协助领导找出问题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

3.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沟通协调能力、组织规划能力,思维敏捷,亲和力强,品行端正,诚实守信。

4.具有较强的写作能力和较高的计算机应用水平,能熟练使用各种计算机办公软件。

5.熟悉自学考试助学业务流程,能与同事及其他部门相互配合。

(二)聘用人员可以是学校职工,也可以是外聘员工,但必须是热爱和熟悉自学考试助学工作的人员。

(三)受聘人员要严格执行自学考试有关规定,并签订学习服务中心工作承诺书。

(四)学习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的考核与奖惩

1.考核对象及内容

考核对象为学习服务中心的聘任人员。

考核内容从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进行考核。

实行年终考核,考核年度按自然年度考核。

2.考核程序

学习服务中心组成考核组,定期对学习服务中心人员进行考核。本人依据考核内容作书面述职报告,考核组依据述职报告、实际表现及工作实绩进行考评。考核结果分不称职、基本称职、称职和优秀四个等级。

3.奖惩办法

年度考核不称职者,下一年度不再聘任;年度考核基本称职者,予以警告和教育;年度考核称职者,继续聘用; 年度考核优秀者,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四章 学习服务中心的管理

第八条 学习服务中心在四川省招考委、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和学校的指导下,由西南石油大学继续教育学院进行指导、监督、管理和服务。学习服务中心业务工作与继续教育学院招生办公室(自学考试办公室)对接。

第九条 学习服务中心实行主任负责制。学习服务中心在继续教育学院的统一组织管理下,各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业务员在部门负责人的安排下开展工作,各部门负责人向中心副主任请示、汇报工作,副主任向主任请示、汇报工作。

第十条 作为具体负责自学考试工作的继续教育学院要积极向社会、考生宣传、推介学习服务中心,采取切实的政策扶持与支持措施,为学习服务中心的发展创造条件。

第十一条 各类以学习服务中心名义发布的信息和上传下达的助学材料必须经副主任审核、主任审批才能发布和上报,并报学习服务中心办公室备案、存档。

第十二条 学习服务中心要定期召开工作会,进行工作总结和经验交流,准确把握助学现状,分析助学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及时提出解决方案和办法,切实提高助学效果和服务质量,突出助学优势和特色,树立良好助学品牌。

第十三条 严禁学习服务中心有以下行为,如有违反者,将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并对其酌情处罚:

1.招生中有夸张宣传、虚假承诺或其他违规行为;

2.乱收考生费用或侵犯师生权益,引发大量投诉;

3.有偿提供、组织、接受生源;

4.非法泄露、倒卖考生信息;

5.纵容考生考试舞弊行为;

6.因助学管理不善,导致发生影响社会稳定的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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