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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华师范大学 关于增设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校外助学点的公告

返回列表|更新时间:2025-02-24 14:28:13|浏览次数:82

为充分用好校地优质资源,办好西华师范大学应用型自学考试,更好地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经学校研究,决定在四川省内各地市州增设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校外助学点(以下简称校外助学点)。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增设范围

(一)四川省内各全日制大专院校、中专学校。

(二)位于成都、西昌、攀枝花、泸州、自贡、乐山、眉山、达州、巴中的社会办学机构。

二、基本条件

根据《西华师范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校外助学点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拟申请单位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办学资质:教育主管部门审批的学校或培训学校;办学时间 3 年以上,且近 3 年主管部门年检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无违规办学记录,无处分、处罚记录。

(二)办学场地:办学场地自有或签订长期(年及以上)租赁合同;位于所在城市主城区,交通方便,周边环境良好;场地面积符合当地办学资质基本要求,与招生规模匹配。

(三)设施设备:有固定教助学场地,其中至少一间电脑教室,可满足信息化考核工作需要;有网络助学的基本条件:有专业的网络助学软件和所开专业课程资源、有开设直播课程的设施设备、有录制、编辑网络课程资源的设施设备。

(四)管理人员:有与助学规模匹配的专(兼)职教务管理人员(200 名考生配备一名);有与办学规模相匹配的专兼职教师;有网络助学技术支持人员;有专职招生人员;相关人员应具备从业资格;主要业务负责人(校长,副校长,教务和招生主管)熟悉业务工作,在本单位连续服务年限 3 年以上。

(五)办学经验:有开展较大规模学历继续教育的管理经验。

三、申请流程与时间安排

(一)提交申请材料拟申请单位需按要求准备书面申请、办学资质证书复印件及相关证明材料等(申请材料的格式及要求见附件)。于202532日前,将电子版发至邮箱530928436@qq.com纸质材料(一式二份并加盖申请单位鲜章,申请书还需单位法人签字)送(寄)至西华师范大学行署校区继续教育学院自学考试410办公室熊老师。

(二)学校实地考察

继续教育学院召开专题会议,对申请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于2025315 日前组织考察组对初审合格的申请单位进行实地考察,形成考察报告。

(三)审批与签约

继续教育学院召开院务会,对实地考察情况进行审议,结果报学校审批同意后,在继续教育学院网站公示3天,经公示无异议,于2025331日前完成签约。

四、其它事项

本公告由西华师范大学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意向单位若需咨询,请联系熊老师(0817-2890977)。

 

 

 

西华师范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2025224

 

 

 

 

 

 

 

 

 

 

 

附件:

西华师范大学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校外助学点

申请材料的基本要求

 

申请西华师范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校外助学点的单位请按以下要求提交办学申请材料。要求:申请主体明确,内容真实、准确、图片清晰。

一、基本结构:封面、目录、申请正文、证明材料。

二、内容要求

(一)封面:明确申请名称及时间。其中名称统一为:**学校与西华师范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合作办学的申请。

(二)目录:由申请正文及证明材料的名称和页码组成。

(三)申请正文

申请正文是办学申请的主体内容。至少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学校介绍:含办学理念及指导思想,办学时间,审批单位,银行开户信息,场地条件,区位条件,硬件设施,主营业务介绍,组织机构,管理队伍,师资配备等。

2.拟办专业:明确专业名称及层次。

3.招生管理:明确招生区域、目标人群、招生方式等。

4.拟招生规模。

5.师资情况。

(四)证明材料

包括资质证明(含办学批文)、法人资料(含授权书)、银行开户证明、年审材料、场地证明、机构设置、主要管理人员名单以及其它一些佐证。

以上材料如是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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