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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华师范大学关于受理2025年上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省际转考申请的通告

返回列表|更新时间:2025-01-27 15:17:37|浏览次数:76

根据四川省教育考试院〔20253号文件精神和工作要求,2025年上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省际转考(省际转出和省际转入)工作即将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省际转出

省际转出是指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在籍考生,将考籍电子档案通过教育部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省际转考数据交换平台转移到其他省(区、市)继续参加考试。

(一)申请时间

202526日至8

(二)申请流程

考生本人登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管理信息系统(考生端网址https://zk.sceea.cn,以下简称信息系统)提交申请数据完成准考证号所属助学单位提交申请材料,逾期将不再受理。未提交申请数据或任意一项申请材料均视为转出申请不成功。

(三)申请要求

考生提交申请前,须认真检查转出申请的相关内容,确保在信息系统中录入的内容和纸质材料填写的内容正确且一致,因考生填报错误或提交的材料内容不清晰导致考籍转出错误或转出不成功的,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

(四)申请材料(提交助学单位

申请材料的电子版均以.jpg格式提交,文件包命名为四川省准考证号_姓名_25.1次省际转出申请材料

1.《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转出登记表》(附件1),命名为四川省准考证号_姓名_转出登记表

2.《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转出材料粘贴表》(附件2),命名为四川省准考证号_姓名_转出材料粘贴表

3.有效居民身份证(粘贴在附件2上);

4.转入地准考证或转入地在籍证明,命名为四川省准考证号_姓名_转入地在籍证明

5.课程成绩合格证书或证明,命名为四川省准考证号_姓名_转出成绩证明

6.《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笔迹采集卡》(附件4),2016年期间参加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统考并取得合格成绩的考生需要填写,命名为四川省准考证号_课程代码_合格成绩_合格考次(20161月为16.3次,20164月为16.1次,201610月为16.2次)2016年以前或以后合格的无需填写

(五)转出条件

1. 考生应取得拟转入省(区、市)考籍;

2. 考生应在四川省取得一门或一门以上统考课程合格成绩;

3. 四川省同一准考证下的考籍一次只能转出到同一个省(区、市);

4. 考生每次只能转出一个准考证号下的考籍。

5. 以下情况不得转出

1考生提供的拟转入省(区、市)考籍基本信息(姓名、性别、民族、身份证号、照片)与四川省不一致;

2四川省考籍基本信息(姓名、性别、民族、身份证号、照片)不全或与有效居民身份证件信息不一致;

3考生提交的申请材料不全或申请材料所填写的课程内容和数量与在信息系统中申请的课程内容和数量不一致;

4考生在四川省因违反有关考试管理规定被暂停考试或者延迟毕业期间;

5已经取得某专业全部课程合格成绩的考生,只能在四川省申请办理毕业证书;

6)免考取得的课程;

7实践性环节考核成绩须与对应的理论课程成绩一并转出,未取得理论课程合格成绩的实践性环节考核成绩或单独设置的实践性环节考核成绩不得转出;

8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成绩;

9不属于国家统一代码的课程;

10考生办理转入手续未满一年的;

11转入课程已办理课程免试。

(六)转出规定

1. 通过四川省审核的转出申请,将由省教育考试院在教育部本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省际转考数据交换平台转出业务开通时间(202531日至10日)内统一进行考籍电子档案的转出;预计310日以后,考生按拟转入省(区、市)的相关规定办理转入确认手续。具体可关注转入省(区、市)发布的通告

2. 转出申请提交后,对应四川省准考证号的考籍状态即为已转出,考生继续使用该准考证号在四川省申请办理省际转出和课程免试,但不可办理省际转入和进行课程报考。

3. 本次转出成功的考籍电子档案若被拟转入省(区、市)退回,考生在四川省转出审核结果将由审核通过统一调整审核不通过预计202543日以后考生可登录四川省信息系统查询最终办理结果。转出不成功的考生可继续使用四川省准考证号进行报考和申请办理其他业务,或在下次规定时间内重新办理省际转出。

 

二、省际转入

省际转入是指其他省(区、市)自学考试在籍考生,将考籍电子档案通过教育部“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省际转考数据交换平台”转移到四川省继续参加考试。需办理省际转入的考生应先在转出省(区、市)办理省际转出手续。

(一)确认时间

2025319日至2112:00

(二)确认流程

在拟转省(区、市)成功办理考籍电子档案转移,且省(区、市)电子档案在教育部“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省际转考数据交换平台”开通时间(202531日至10日)内发送至四川省的考生需本人到西华师范大学自考办(地址: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莲池路54号西华师范大学行署校区成教综合楼继续教育学院410办公室)现场提交转入确认材料,无需在信息系统中提交申请

(三)确认材料(转入成功的考生需提交

1.《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转入材料粘贴表》(附件5需所属助学单位签字盖章

2. 有效居民身份证(粘贴在附件5上)

(四)转入条件

1. 考生在四川省的注册专业应与拟毕业专业一致,不一致应提前向我校自考办申请更改

2. 申请转入的合格课程原则上应是考生在四川省的注册专业下设置的课程

3. 申请转入的合格课程必须为全国专业考试计划现行的课程名称和代码。若为全国专业计划调整前的课程名称和代码,必须在拟转出省(区、市)办理转出前先调整为现行的课程名称和代码

4. 考生须先在四川省的注册专业下取得专科5门或本科4(不包免试课程、实践性环节考核和毕业论文)课程合格成绩 

5. 转入四川省的电子档案信息以拟转出省(区、市)通过教育部“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省际转考数据交换平台”交换的电子档案为准

6. 以下情况不得转入:

1拟转出省(区、市)考籍基本信息(姓名、性别、民族、身份证号)与四川省不一致照片为同一人

2)申请转入的合格课程与四川省现行专业考试计划课程的名称和代码不一致;

3毕业论文成绩、免试合格课程、未取得理论课程合格成绩的实践性环节考核成绩或拟转出省(区、市)单独设置的实践性环节考核成绩;

4考生在拟转出省(区、市)取得的2016年及以后的课程合格成绩未采集笔迹信息;

5申请转入的合格课程在考生注册的专业考试计划下未设置。

(五)转入规定

1. 省教育考试院将对“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省际转考数据交换平台”接收的转入档案进行集中审核,审核通过且完成转入确认的电子档案四川省将予以接收,预计2025411以后考生可登录信息系统在考籍信息中查询;

2. 若考生申请转入的合格课程在四川省考籍下已有合格成绩,则以高分计入考籍;

3. 不符合省际转入规定或未提交转入确认材料均视为转入不成功,电子档案将通过教育部“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省际转考数据交换平台”退回至拟转出省。

(六)特别提醒

1. 由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省际转考数据交换平台不能对电子档案中部分课程进行接收或退回,因此电子档案中凡存在不符合转入条件的课程将全部退回,建议考生认真学习两省转考政策,确保转考信息完整、准确、有效,避免重复多次办理。

2. 2016年以前在其他省(区、市)办理了考籍档案(纸质档案)转移至四川省的考生,若需在四川省使用档案中的合格课程,可申请办理课程免试业务,无需办理省际转入。

 

三、其他事项

(一)考生在信息系统中的相关操作说明详见附件5

(二)考生可自行下载、打印相关附表;

(三)办理本次省际转考业务期间请考生务必保持所留联系方式畅通。

 

附件:

1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转出登记表

2. 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转出材料粘贴表

3. 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笔迹采集卡

4. 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转入确认表

5. 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管理信息系统考生端操作说明

附件1.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转出登记表.docx

附件2.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转出材料粘贴表.docx

附件3.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笔迹采集卡.docx

附件4.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转入确认表.docx

附件5.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管理信息系统考生端操作手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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