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我校成人高等教育校外教学点的教学管理,确保成人高等教育课程教学质量,完善课程考核制度,加强成教学生的成绩管理,进一步规范教学行为,提高育人质量,维护学校声誉,促进我校学历继续教育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高等学校成人高等教育函授站、校外教学点管理办法的通知》(川教[2007]94号)、《四川省成人高等教育函授站、校外教学点教学及管理工作合格评估标准》(川教(2007)95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1、学校继续教育学院(以下简称继教院)和各教学点必须按照国家教育方针政策、成人高等教育办学规律和培养目标开展教育教学工作。
2、继教院和各教学点教学工作必须以规范教学行为为关键,以保证教学运行为重点,以提高教学质量为核心。
3、各教学点必须加强对教学的组织管理工作,严格按照我校成人高等教育教学规定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保证依法管理,依法治学。
4、各教学点必须加强教学条件建设,不断提高现代技术手段在教学中的运用水平。
1、教学点在学院招生录取工作结束后,对其新生按专业年级编制教学班。编制的班级名称应明确年级、专业、层次、学习形式和教学点名称。
2、凡经继教院正式录取、报到地点为教学点的新生,须凭继教院录取通知书及有关证件,按教学点的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指定地点报到,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必须事先向教学点请假。
3、教学点应当在开学后三个月内将新生报到、组班的基本信息表报继教院教务办公室备案。
4、继教院对教学点报到的新生统一编制学号。
5、各教学点应当高度重视学生的思想教育和安全稳定工作。入学时,教学点应与新生签订安全责任书。入学后,教学点应及时进行入学教育,组织学生认真学习继教院和教学点的各项规章制度,使学生明确在校期间学习、生活的基本要求。
1、教学计划关系人才培养全局,是教学质量的保证,是教学管理和组织的依据。继教院每年根据招生专业制定指导性教学计划。
2、校外教学点应严格按照指导性教学计划制定执行教学计划,按执行教学计划组织教学。
3、在教学过程中,教学计划可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的变化进行适当调整,但必须先将调整的教学计划报继续教育学院批准后方可实施。
课程的板块结构由公共基础课、专业核心课、毕业阶段三个部份组成,各板块的教学应按不同的学习形式分别组织。
1、校外教学点举办的业余班,由校外教学点负责组织教学,在每学期第十八周前将下学期的课表分专业、年级、班级报继教院学生事务管理办公室备案。
2、校外教学点应严格按照专业教学计划组织教学,学校定期进行检查。
1、选用教材要根据本专业的培养目标和专业要求,选用思想性、科学性、先进性和适用性强的教材。要优先选用获得国家及省部级奖励的优秀教材和新出版的国家级、省部级重点教材。
2、教材一经选定,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变动。
3、校外教学点的教材选用由任课教师提供使用教材名称,报继教院审核备案,自主订购教材。
1、主讲教师(指实际到教学点授课的教师)由教学点选派或者选聘,其名单和相关材料报我校继教院备案。
2、教学点教师应当具备的条件:
(1)任课教师应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
(2)熟悉成人高等教育教学的特点,具有良好的教师职业道德,教学态度端正,治学严谨;
(3)具有较强的业务能力、较高的学术水平和一定的教学经验;
(4)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或者讲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高级工程师技术职务;
(5)任课教师原则上要由有教师资格证的老师担任。
3、教学点教师的工作职责
(1)积极承担教学任务,按照成人高等教育的特点进行教学,负责辅导、答疑、批改作业。
(2)负责命题、主考、阅卷等考核工作,公正评定成绩,并做好试卷分析。
(3)课程结束后,对教学情况进行总结、分析,提出改进课程教学的意见。
(4)参与成人高等教育教学计划的制定和教学大纲的编写工作。
(5)根据教学大纲选定教材,编写自学指导书、自学进度表和辅导教材等有关教学资料。
(6)认真总结教学经验,积极开展教学改革和教学研究,不断提高教学水平和质量。
4、教学点教师的管理
(1)各教学点负责对教学点教师的管理。应不定期地对任课教师进行培训,以提高其教育信仰、人文精神、专业素养和灵魂境界。
(2)教学点负责对教学点教师的考核。考核内容为教学各个环节的完成情况、教学纪律、教学态度、课堂教学效果等。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级。对考核为优秀的教师给予一定的奖励,对考核为不合格的教师予以解聘。
1、教学方法和手段的运用必须充分考虑成人学生的特点,适应成人学生的认识规律,鼓励采用多种形式的教学法。
2、教学方法和手段的运用必须服从于教学目的和教学任务,为实现教学目的服务,同时要依照每一节课的教学任务选择相应教学方法。
3、教学方法和手段的运用必须依据每门课程、每一节课的具体教学内容进行,以最大限度发挥教学效能为原则。
4、提倡生动活泼的教学方法,例如讲授与讨论相结合、面授与自学相结合、讲授与课外辅导相结合、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等,建立教学互动、教学相长的混合教学模式。
5、授课教师应掌握现代技术教学手段,如多媒体教学、网络教学、电化教学、双语教学等等,能熟练地掌握各种现代课件的制作方法。
6、各教学单位要定期召开教研会议,研究教学工作,积极开展教学改革活动。
1、教学点教学管理人员在这里仅指负责教学点教学管理的工作人员,不包含学籍管理人员。
2、教学点教学管理人员一般由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热爱教学管理工作、熟悉教学规律、了解教学各环节工作、具有较强的管理、协调和沟通能力、热心为师生服务的工作人员担任。教学管理人员的基本信息表应报继教院备案。
3、教学点教学管理人员的工作职责
(1)按继教院的要求做好学生每学期报到与注册工作。
(2)加强对学生的管理,负责组织新生的入学教育,重视学生的安全稳定工作。
(3)做好开学前各项教学准备工作。
(4)根据继教院提供的教材目录订购、发放教材。
(5)负责本教学点辅导教师聘用人选。
(6)组织每学期教学检查工作。
(7)做好每学期考试的安排、组织工作。
(8)完成学生成绩登录、上报工作。
(9)组织学生综合实习,做好学生毕业作业工作。
(10)负责收集、整理、归档、保存教学资料。
(11)每学期末对教学管理工作进行总结,并形成书面材料报继教院。
(12)接受所在省、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教学评估和教学检查。
4、教学点教学管理人员的工作纪律
(1)认真贯彻执行继教院和教学点的各项规章制度,严禁以权谋私,徇私舞弊。
(2)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热情周到地为师生服务,把管理和服务融为一体。
(3)加强学习,牢固树立"教师是主导,学生是主体"的教学理念和"以人为本,服务至上"的管理理念,不断提高业务能力。
1、教学过程为:学生缴费——选课——领取教材——自学——个别辅导答疑——完成作业——集中面授---集中辅导答疑——复习——正常考试——补考——重修。
2、统一教学计划。各教学点必须严格执行继教院指导性教学计划,确保各门课程开课和集中面授学时。各教学点不得减少教学计划开设的课程,也不得降低集中面授课程的学时。
3、统一教学大纲。各教学点必须按照继教院编写的各专业课程教学大纲组织教学,不得任意减少教学内容。
4、统一教材。教学点原则上使用继教院指定教材,自行订购、发放教学用书,保证教材质量,不使用盗版教材。如无继教院指定教材,各教学点应组织教师推选,所选教材必须与学生培养目标、学习层次一致,不得降低标准。
5、组织教学。教学点应根据教学实施计划落实教学任务,编制教学课表。每学期初,教学点课表报继教院备案。
6、重视教学过程。教学点教师应当根据专业培养方案、课程教学大纲、业余学生自学指导书的要求指导学生自学,完成教学各个环节的工作。教学点应当组织学生集中面授活动,做好学生考勤,保证学生到课率(指各门课程学员到课率的平均值)大于80%。
7、加强教学监控。按照教学的基本要求,教学点应当检查教师教案,督促教师严格遵守上、下课纪律,认真履行教书育人、管理育人的职责。加强教学检查、巡视,组织学生填报教学质量调查表,召开教师、学生座谈会,有效掌握教学运行情况,及时发现、解决教学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8、强化实践教学。实践教学是人才培养的重要环节,包括实验、课程设计、社会调查、综合实习、毕业作业等。各教学点必须加强实践教学环节,强化对学生动手能力的培养,使学生受到不同层级的专业训练,提高专业素养。
1、毕业环节指高中起点本科和专科起点本科学生的生产(认知)实习(实践)、毕业实习、毕业设计(论文)等环节。
2、毕业环节是实施教学计划最后的一个重要环节,是对学生运用所学知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一次真正检验。毕业环节的质量是教学质量的综合反映,各教学点应当高度重视。
3、毕业论文指导教师由教学点负责选聘,每个教师指导学生人数,文科不超过18人,理工科不超过15人。各教学点必须认真审查指导教师资格,严格按照毕业作业工作程序,组织学生选题、开题、撰写初稿、修改定稿,教师评阅(评审)、答辩等工作。
4、各教学点应加强对毕业作业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保证工作质量。严格按照继教院规定的毕业设计和论文格式(见附件12)组织毕业环节的相关工作。
5、指导教师应当按照毕业作业工作的基本要求指导学生独立完成毕业设计(论文)或者毕业实践工作,不得套用或者抄袭他人成果。否则,按作弊论处;情节严重者,追究其法律责任。
6、毕业设计(论文)提交后,教学点应当成立答辩小组,由答辩小组负责学生的答辩工作。毕业设计(论文)成绩实行百分制,由审阅成绩、评阅成绩、答辩成绩综合而成。指导教师不得担任毕业设计(论文)的评阅教师,也不得担任答辩小组组长。
7、毕业实践报告提交后,由指导教师按百分制评定成绩。
8、继教院应当对各教学点加强对毕业作业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保证工作质量。
(十)教学评估、检查
继教院应加强教学的教学检查工作,定期检查各教学点实施教学计划、教学过程、学生管理和安全管理等情况,从而对其教学行为实施有效监控,对其教学运行实施具体指导,保证教学质量。
为了评定学生对所学知识的理解程度和技能应用能力,教学计划中的每一门课程,每学期均要进行考核。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形式,考核要重点检查学生掌握该课程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的情况,考查要重点检查学生运用知识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命题要严格按照课程教学大纲和授课内容进行,不得随意扩大缩小或指定范围,不出偏题怪题。命题由任课教师负责组织,考核的每门课程要求出同一水准的两套试题(标准试题卷模板见附件1和附件2,答题卷见附件3),并附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见附件4),并认真填写试卷审核表(见附件5),经各承办单位分管教学负责人签字后方可印制试卷。课程考核试题卷面总分应为100分。
1、校外教学点的考卷,格式统一使用学校规定的格式,由校外教学点统一制卷、分装、密封和保管。监考教师于该课程考试前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领取试卷,考试时当堂拆封、分发,任何人不得将试卷带回家,严禁泄密,违者给予纪律处分。
2、统考试卷由继教院统一印制。
成教学生课程考核由校外教学点负责组织。
校外教学点考试安排自行确定,考试安排确定后报继续教育学院备案。
考试可采用闭卷笔试、开卷笔试、线上考试、口试或口、笔结合等方式,具体方式可根据课程性质由任课教师确定。
每门课程考试时间:原则上外语考试时间为120分钟,其他课程考试时间为110分钟。
考试的监考人员,由校外教学点负责组织,监考结束后,监考教师还须认真填写考场记录表(见附件7)。同时,校外教学点要组建以分管成教工作负责人为组长的巡考小组,对本单位各场考试进行巡查,严肃考风考纪,切实保证考试的严肃性和公正性。巡视人员要认真填写考场巡视员记录表(见附件8)。
考核评定要做到严肃、认真、准确、公正,考试试卷一般应由任课教师按照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分题评阅,评分要准确无误。成绩评定时,考试和考查课程成绩按百分制记分。
校外教学点应将每学期各门课程的空白试卷一份,学生答题卷,考场记录表一份,考场巡视员记录表一份,学生平时成绩原始登记表一份(标准格式见附件8),学生成绩登记表(标准格式见附件9)一份于考试后一周内汇总交校外教学点教务部门,用已阅试卷密封条密封(标准格式见附件10)保存,试卷按专业、形式、层次、年级、科类和课程分门别类保存,以备复查、教学评估和学生申报学士学位之用,试卷保存到学生毕业后四年再行处理。
任课教师在每学期考试结束后一周内将成绩交校外教学点教务部门。校外教学点负责成绩的录入,并上传"西华大学继续教育信息化平台成教管理系统",原始成绩由校外教学点存档备查。如录入后因特殊原因需要更改,须由校外教学点教学管理部门提出书面意见,经继教院分管教学的负责人审核签字后,将有关材料报继教育院批准,方可更改。
课程考核的成绩由平时成绩和期末考试成绩组成(按百分制记分),其平时成绩的原则上比例控制在30%到40%以内,60分及以上为合格。
校外教学点的试卷复查,可由校外教学点接待办理,但若涉及成绩更改,则应按本规定中"学生成绩管理"第一款程序进行。
1、学生原则上不办理缓考。若确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考核的学生应提前向学校提出缓考申请,并填写学生缓考申请表(见附件11),经分管教学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办理。按规定办理了书面缓考手续的学生,登记成绩时,应注明"缓考"字样。缓考科目原则上可参加下学期组织的补考,其成绩作为正考成绩对待。
2、学生不得无故旷考,旷考学生成绩按零分计,登记成绩时注明"缺考"字样。
本规定由西华大学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本规定从二O二一年三月一日起执行。
西华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2020年十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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