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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教2025届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安排的通知

返回列表|更新时间:2024-09-18 11:01:45|浏览次数:2

成教2025届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安排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4-09-18

关于四川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成人教育)

2025届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办学单位(办学学院、直属部、校外教学点):

四川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成人教育)2025届本科毕业论文(设计)(以下简称毕业论文)工作自通知发布之日起启动,本次论文写作与指导全程通过我部论文系统平台进行,请各办学单位认真组织、落实好论文工作,督促学生按各阶段时间节点完成论文写作与答辩任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论文工作相关执行文件

严格按照《四川省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实施细则》(川教〔2023〕124号)、《四川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管理办法》(川大成〔2022〕19号)、《四川大学成人继续教育学院关于毕业论文抄袭、剽窃等学术不端行为的处理办法》(成继院〔2021〕40号)等文件执行(详见附件1)。

二、严把出口关,夯实毕业论文各环节

毕业论文工作原则上包括选题、开题、中期检查、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答辩、院级复审、校级抽检、成绩登录等环节。请各办学单位加强落实以下方面工作:

1.组织开展毕业论文工作动员会,向学生和指导教师宣讲毕业论文写作相关要求和基本规范。及时传达各级主管部门及学校、学院发布的有关论文写作、答辩、抽检等通知。

2.做好本科毕业生学术诚信及学术道德规范的宣传教育工作,强化论文指导教师责任,加强对选题、开题、指导、答辩等环节的全过程管理,对形式、内容、难度等进行严格管控。

3.负责组织督导组专家开展毕业论文教学质量督查,专家督查的重点环节包括开题、答辩以及工作套表规范填写等。

4.我部将对论文工作进行全流程监管和督查。各办学单位应按照要求配合落实督查工作。

三、工作程序和时间要求

毕业论文选题:2024年9月29日前完成

学生提交论文与导师指导:2025年3月6日前完成

我部统一查重:2025年3月17日前完成

专家评审:2025年3月28日前完成

学生答辩:2025年4月18日前完成

发布论文最终成绩:2025年4月29日前完成

各办学单位在确保论文有效工作时间为16周的前提下,可对各环节做出具体安排。论文工作总体安排时间详见附件2。

四、论文选题及写作

1.学生可根据办学单位公布的论文选题方向进行选题或自拟论文题目,经指导教师按“一人一题”原则审定后确定题目。

2.论文选题及写作对象:

1)应届及往届论文成绩不合格且在学籍有效期内的学生;

2)完成《毕业论文写作与答辩》在线课程学习。

凡满足以上条件的学生均可参加本次论文选题、写作。

3.提交方式:本次论文选题、稿件提交、评阅指导均通过我部论文系统平台内进行。

4.写作流程:论文写作分为提纲、终稿(含初稿)两个环节。指导教师审定论题及提纲后,学生进入写作环节,同时完成任务书、开题报告填写。若学生未提交提纲,将不能进入写作环节。学生在正式写作论文之前,应认真阅读相关通知规定及论文写作流程、操作规范等事项。学生在论文写作过程中应严格按照起止时间提交稿件,逾期未交,论文成绩按“不及格”记录。

5.评审规范:成教本科毕业论文类型均采用传统写作形式,指导教师、专家评审和答辩小组均严格按照《四川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参考评分标准》及对应专业的写作要求进行评审,包括论文选题意义、写作安排、逻辑构建、专业能力、学术规范、字数格式等方面进行严格把关,确保论文质量(见附件3、附件4)。

6.查重要求:论文写作阶段结束后,我部统一采用检测平台的最新文献资源库对学生论文进行学术不端行为检测。检测相似度原则上不应超过15%,正文字数不低于10000字,未达标者不予通过。提醒学生应确保终稿稿件的重复率、字数达标后再提交到论文系统。

7.专家评审:“已申请答辩”的学生完成论文写作任务后,写作成绩达到“良及以上”且符合查重率要求的,由各办学单位组织专家进行评审。专家评审采用“一审制”,学生无修改机会。若专家评阅低于60分,则不能提交答辩,最终成绩按“不及格”记录。

8.论文最终成绩及院级复审:论文写作、答辩环节的成绩仅为阶段性成绩,非论文最终成绩。写作、答辩结束后,我部将对论文进行复审、复检,未达标者不予通过,最终成绩按“不及格”记录。

9.按照学校教务处要求,在论文写作过程中,人工智能写作工具仅可用于文献检索、数据处理等辅助工作,严禁直接应用于论文撰写。对于人智能写作工具直接应用于论文撰写的行为,一经发现并查实,则认定为论文抄袭,属于学术不端行为。若在院级复审过程中被发现的,将取消有关学生的学位(毕业)申请(答辩)资格。若在教育部学位论文抽检中被发现的,将依法依规撤销其学位,注销其所获学历证书。

五、论文答辩(拟申报学位者必须参加面答)

论文答辩采取学生自行申请的形式,未在论文系统申请答辩的学生则无答辩资格(无学位申报意愿的学生无需申请答辩)。经专家评审合格的学生,由各办学单位成立答辩委员会组织学生进行答辩、成绩评定及复查工作。要求答辩现场全程视频记录。

1.答辩论文通过环节:①写作成绩“良及以上”→②查重率低于15%、AIGC检测低于5%、字数达标→③专家评审达标→④通过面答→⑤通过院级复审。

以上任一环节未通过的,均不能进入下一环节,同时答辩成绩记为“不及格”,学生随下一届论文写作安排按流程限期整改,并申请二次面答。不可跨批次申请,上一批次论文写作计入工作量。若仍未通过,则不得再申请。注意:学生应严格遵守此项规定,若因超过二次面答申请导致取消学位申报资格的,责任自负。

2.答辩论文:学生在论文系统内提交的最后一稿将作为答辩论文。

3.答辩论文最终成绩:答辩论文按本科学位论文要求及安排进行评阅和复审。“已申请答辩”学生的论文“写作成绩”、“专家评阅成绩”仅作为进入下一环节评审的资格判定,论文最终成绩以答辩成绩为准。因个人原因缺席面答者,最终成绩按“不及格”记录。

六、办学单位具体工作内容及要求

1.各办学单位应定期检查论文工作进展情况,协调处理论文写作与指导过程中的有关问题。提醒、督促指导教师按时完成各阶段评阅任务,查看、回复学生留言,明确评阅意见,按要求完成论文套表的填写;负责组织论文评审专家对学生论文进行评审;负责成立答辩小组、组织论文答辩、成绩评定和复查成绩等工作。指导教师在论文指导期间确需因公延缓指导工作的,须经分管领导批准,报我部备案,并由办学单位安排相当水平的教师代理指导。

2.各办学单位负责确认符合写作资格的学生选题情况及答辩申请情况。督促学生按时、保质保量的完成论文各环节任务。办学单位可通过论文系统实时查看本单位学生论文选题及写作情况。操作演示请参见附件6。

3.论文归档要求:本届论文工作结束后10日内,各办学单位负责将学生写作及答辩成绩以纸质形式,签章后报送我部存档,同时提交答辩视频记录。

七、加强学术道德和学风建设

各办学单位及学生应对论文学术道德和学风建设工作给予高度重视。

1.各办学单位负有对学生进行防范毕业论文抄袭、剽窃等学术不端行为,规范学术道德的教育责任和义务,严格执行论文查重制度,负责对论文进行审查,审查中发现具有抄袭嫌疑的毕业论文,由各办学单位教学指导委员会对抄袭行为进行认定,给出处理意见,并报送我部备案。

2.各办学单位负责对本单位学生宣讲论文撰写的基本规范。加强学生意识形态教育,撰写内容必须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导学生养成实事求是的钻研精神和严谨细致的治学态度,确保学生独立完成高质量的论文。

3.学生提交的论文经认定系抄袭、剽窃他人成果或由他人代写的稿件,根据《四川大学成人继续教育学院关于毕业论文抄袭、剽窃等学术不端行为的处理办法(试行)》(成继院〔2021〕40号)文件进行处理。

4.学生应遵守网络道德规范,在论文系统内文明留言,若出现恶意诽谤、辱骂指导教师的情况,指导教师有权终止其论文写作资格,并保留追究相应责任的权利。妥善保管好自己的系统账号信息,以防泄露。学生账号在系统内发布、提交的信息、稿件等,均视为该账号持有人之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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