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了充分利用校、地优质资源,办好我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更好地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经研究,决定开展绵阳师范学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合作办学单位征集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合作办学单位基本条件
1.须是具有独立法人的普通高校、职业院校、成人高校、开放大学,或设有内部培训机构的事业单位,或办学条件良好、管理规范、保障有力的实施成人文化教育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2.须配备有与开设专业和办学规模相适应的、固定的、可持续使用的教学场所、设施设备、实验实训和学习资源等软硬件条件。
3.须配备有与开设专业和办学规模相适应的辅导教师和管理人员队伍。
4.以上条件的具体标准和要求参见教育部、四川省教育厅校外教学点设置相关要求。
二、合作办学单位材料报送要求
请符合条件且有合作办学意愿的单位,于2023年12月15日前向绵阳师范学院继续教育学院提交以下纸质材料(详见附件):(1)合作办学申请书(原件盖鲜章)1份;(2)合作办学承诺书(原件盖鲜章)1份;(3)设置校外教学点和开设相关专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论证报告(原件盖鲜章)1份;(4)教育教学和学生管理方案(原件盖鲜章)1份;(5)办学风险应急预案(原件盖鲜章)1份;(6)办学资质、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盖鲜章)1份,即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如为民办非企业单位,还需提供教育行政部门办学许可证(满三年)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7)备案表(原件盖鲜章)1份;纸质材料于2023年12月15日前顺丰快递至绵阳师范学院游仙校区继续教育学院樊老师收(四川省绵阳市游仙区仙人路一段30号绵阳师范学院游仙校区继续教育学院,电话15181603611);上述1-6项材料的PDF扫描版以及第7项材料的word版请打包后发到邮箱719876798@qq.com。
三、审核程序
1.我校将根据各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组织相关人员对申请单位的背景、资质进行核查,并对办学条件进行实地考察、评估。
2.根据核查、现场考察、评估和合作办学协商结果,报学校同意后面向社会公示。
3.公示通过的单位作为学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合作对象,按规定和程序向省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备案。
4.备案通过,签署合作协议。
四、其他事项
1.校外教学点是学校为满足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人才培养需要,依托校外其他法人单位的场地、人员、设施等资源,开展招生宣传、线下面授、学习辅导、集中考试、实验实训、毕业指导、学生服务与管理等教育教学活动的重要场所,其教学和管理状况直接体现学校的办学质量,直接关系学校的品牌声誉。校外教学点的设置,坚持自愿申报、双向选择、择优设置的原则。
2.本次报名申请合作的单位,经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成功后,方可正式开展合作,有效期为3年。详细合作协议自2024年起,按年度每年签订。
3.未尽事宜,请联系继续教育学院成教科樊老师,电话:15181603611。
绵阳师范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2023年11月13日
绵阳师范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地址:四川省绵阳市高新区绵兴西路166号
招生电话:15520719661(杨老师)教务咨询:0816-2200008(投诉监督及教务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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