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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乐山师范学院自考校外助学点的通知

返回列表|更新时间:2024-05-31 15:18:46|浏览次数:13

根据乐山师范学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发展需求,现组织开展2024年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联合办学单位(校外助学点)征集工作,欢迎符合条件、有合作办学意愿的单位提交报名资料并商谈合作事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校外助学点设置条件

(一)资质条件

拟申报我校自考助学点的资质要求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普通高校、职业院校、成人高校、开放大学以及设有内部培训机构的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

2.条件良好、管理规范、保障有力且具备自考助学条件的企业单位。申报单位必须具备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的办学许可证。

(二)办学条件

1.具有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学规模和专业设置相适应的管理人员。

设点单位至少配备3名专职管理人员(含负责人1人),专兼职管理人员与学生比例不低于1∶200。

2.具有满足相关专业教学需要的设施设备、实验实训和学习资源等软硬件条件。

3.具有固定的、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教学场所,同时符合建筑安全、消防安全、食品安全、卫生防疫、网络安全等有关标准和要求。如果是租赁场地办学,租期不低于三年。

4.民办设点单位的注册资金不得低于50万元。

(三)专业开设条件

申报专业限乐山师范学院开考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专业目录附后)。

(四)招生条件

校外助学点原则上每年注册总人数不低于50人。

二、征集时间及提交材料

第一批受理申请截止日期为2024年6月30日,请将申请材料电子版压缩包发送至邮箱327230948@qq.com,(压缩包文件及邮件主题均以“申请单位+自考站点申报”命名),纸质材料提交时间另行通知。

申请材料目录(以下相关材料模板见附件):

1.申请表及基本情况表。

2.开设相应专业的可行性论证报告。

3.承诺书。

申请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应承诺不转让办学权、不设立点外点、不与中介机构合作等。

4.资质材料。

资质材料包含但不限于:法人资质副本,办学许可证副本,教学与办公场地权属证明复印件(如果是租赁场地办学,还要提供有效租赁合同);管理人员劳动合同复印件等。

申请单位提供的以上所有材料都需要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其他事宜

(一)学校将根据申请材料的收集情况按时间顺序分批次受理,请有合作意向的单位尽早提交申请材料,早申请早受理。

(二)受理流程

1.实地考察。学校收到申请材料后,将根据提交的相关材料进行初审,对基本符合设点要求的申请单位进行实地考察。

2.校长办公会审议。学校根据考察情况,将符合设点要求的申请单位材料提交学校校长办公会,由校长办公会审议、确定是否与该单位开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合作。

3.公示结果。根据校长办公会会议审议结果,对符合设点条件、学校同意设立的校外助学点在校园网进行公示。

4.签订协议。学校与经公示无异议的申请单位签订“乐山师范学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联合办学协议”。对弄虚作假单位,5年内不接受相关申请与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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