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含校内学院及校外教学点):
我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2024年秋季学期申请学士学位工作,请各教学单位严格按照《成都中医药大学授予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实施细则》(成中医继教发〔2023〕18号)的规定和要求办理,认真做好学生申报资料等审查、申报工作。
一、受理范围
2023年1月毕业(专升本2020级、高起本2018级)的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此年级最后一次,以下简称“申请人”)
二、报送时间
1.申请人于2024年10月31日内将申报材料报送给各教学单位初审。(过时不再受理 )
2.校外教学点于2024年11月11日内向继教院报送材料。(过时不再办理 )
3.校内学院于2024年11月25日内向继教院报送材料。
三、报送材料
1.申请人向教学单位提交以下材料:
(1)《成都中医药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电子版和纸质版(须双面打印),务必按照《申请表》模板格式做表,课程名称和顺序不能做任何修改,不按照模板操作的,一律不受理;各专业“学位申报表”模板请找班主任老师领取,务必按照要求做表。百分制成绩请按整数记分,毕业综合考试/毕业论文成绩、外语成绩按照实际分数填写。
(2)本科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1份(各教学单位审核后退原件,留复印件);
(3)大学英语四级320分以上(含320分)电子成绩单原件、复印件各1份(各教学单位审核后退原件,留复印件);
(4)身份证复印件1份;
(5)纸质版小2寸照片2张(该纸质照片必须和学信网学历照片﹝即毕业证书照片﹞同版,背面写上姓名)。
(未满足以上条件的材料一律不受理。)
2.校外教学点向继续教育学院提交以下材料
(1)《成都中医药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xx教学单位推荐授予学士学位本科毕业生名单汇总表》
(附件1)交盖章纸质材料1份,报电子版;
(2)成教本科生申请学士学位应提交的个人申请材料(1人1袋),请各教学单位在《申请表》第一页下面的“教学单位审核意见”处签字并盖公章,对《申请表》中的信息负责;
(3)学生《申请表》汇总后报电子版;
(4)学生3门学位主干课程及毕业综合考试的试卷扫描件电子版(扫描成PDF文件,一份试卷一个文件,并以课程名称+学生姓名命名,如毕业综合考试-张三);
(5)申请人纸质照片。
继续教育学院对教学点材料审核后按专业分送我校各学院分学位委员会审定。
3.校内学院向继续教育学院提交以下材料
各学院负责审核本学院和校外教学点相应专业申请人的有关材料,并填报《成都中医药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xx教学单位推荐授予学士学位本科毕业生名单汇总表》(报电子版)(附件1),经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研究,拟定《成都中医药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建议授予学士学位本科毕业生名单汇总表》(报电子版)(附件2),交继续教育学院。
(1)《成都中医药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xx教学单位推荐授予学士学位本科毕业生名单汇总表》;
(2)成教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应提交的个人申请材料(一人一袋,以名单顺序编号);
(3)本科专业教学计划;
(4)《成都中医药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建议授予学士学位本科毕业生名单汇总表》。
四、继续教育学院对各学院上报的名单进行复核、审定、汇总,并将结果报呈学校学位委员会最终审议。
五、2025年6月经学校学位委员会全体会议通过,对于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申请人,授予其学士学位。
六、其他注意事项
1.校内学院申请人照片由各学院贴证。
2.所有复印件请审核人签字并盖教学单位公章。
3.要求使用标准档案袋装每个学生的申报材料。档案袋封面有标准模板(QQ群共享文件上下载),用A4纸打印后贴在档案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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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电话:15520719661(杨老师)教务咨询:028-87769378 / 028-87786553(投诉监督及教务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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