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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成都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2024年新设校外教学点的通知

返回列表|更新时间:2023-10-20 17:28:51|浏览次数:11

为促进我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事业健康、规范、有序发展,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设置与管理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2022〕1号)和《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转发

现将报名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设点条件:

1.设点单位为独立法人的普通高校、职业院校、成人高校、开放大学或设有内部培训机构的事业单位;

2.设点单位原则上须开设有医学类专业、教育类等专业,同时与开设专业和办学规模相适应的、固定的、可持续使用的教学场所、设施设备、实验实训、学习资源等软硬件条件。

3.设点单位须配备有与开设专业和办学规模相适应的辅导教师和管理人员队伍。


二、本次设点范围和数量


1.成都市(大成都范围)拟设置校外教学点3个。

2.本次设点只接受法人单位注册地、办学地均在四川省内、成都市内的普通高校、职业院校、成人高校、开放大学及2023教育部拟同意备案的民非教育培训机构。


三、报名具体要求


1.请符合条件申请设点的单位,于2023年10月30日前向成都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提交以下纸质资料(顺丰快递,地址:成都市龙泉驿区十陵成都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邓俊收 电话:84610656):

1)合作办学申请书(原件盖鲜章)1份;

2)设点单位办学许可证、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盖鲜章)1份;

3)合作办学承诺书(原件盖鲜章)1份;

4)设置校外教学点和开设相关专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论证报告,附办学条件、办学场地、设施设备等材料(原件盖鲜章)1份;

5)教育教学和学生管理方案(原件盖鲜章)1份;

6)办学风险应急预案(原件盖鲜章)1份;

7)校外教学点备案表(原件盖鲜章)4份。

上述所有材料的PDF电子版打包后发成都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招生科(邮箱:137401980@qq.com)。


四、设点单位考察与备案


1.继续教育学院根据各单位提交的申请和材料,组织校内专家对其单位的背景、资质进行核查,对其办学条件进行实地考察、评估;

2.根据核查、考察、评估结情况,由继续教育学院成教科、招生科向学院党政联席会提交考察意见和新设校外教学点名单。党政联席会审查通过后报学校校长办公会审议批准。

3.通过"全国高等继续教育信息管理系统"向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提交备案申请和相关材料。

4.经上级主管部门备案后生效,双方合作有效期3年,具体的合作协议从2024年起一年一签。


五、其它事宜


联系咨询:成都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招生科邓俊,电话:028-8460656。


附件下载:

附件一:《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备案表》.docx

附件二:《四川省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基本情况表(新增)》.xls

成都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2023年10月20日

成都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成洛大道十陵上街1号

招生电话:15520719661(杨老师)教务咨询:028-84616055(投诉监督及教务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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