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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东软学院 | 推荐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优秀自考生的通知

返回列表|更新时间:2024-05-22 15:57:58|浏览次数:0

各位考生:

2024年是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40周年。为全面总结自学考试40年来取得的成绩和经验,激励先进、树立典型,经研究决定表扬一批优秀自考生。根据四川省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四川省教育厅《关于推荐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绩突出单位、工作者和优秀自考生的通知》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激励先进为抓手,推动我省自学考试事业高质量发展。

二、推荐原则

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实事求是的原则进行。严格标准与程序,真正把政治意识强、工作实绩好、表率作用强考生推荐出来。

三、推荐范围

截至2023年,已通过8门及以上课程的四川在籍考生或已毕业的四川自考生。

四、推荐条件

拥护党的领导,遵纪守法,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努力拼搏、自强不息、不畏困难,具有坚强的学习毅力、学习经历和感人事迹,成绩优良。爱岗敬业,能运用所学知识和技能在工作岗位上作出不平凡的业绩,在行业领域具有一定影响力的人员。

五、推荐程序

(一)推荐申报。根据推荐范围和条件,截至2023年,已通过8门及以上课程的四川在籍考生或已毕业的四川自考生可申报,学校开展初评,按程序确定优秀自考生推荐对象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 5 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按要求报送申报材料。

(二)材料初审。省招考委组织评委审核各地、各校、各单位申报材料,提出“优秀自考生”建议名单

(三)复核终评。省招考委进行复审,确定“优秀自考生”名单,并公示 5 个工作日。

(四)公布结果。公示无异议后,按程序发文表扬,颁发奖牌、证书等。

六、材料报送

请各位同学认真填写《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优秀自考生申报表及汇总表》(附件),于2024年6月10日前报成都东软学院自学考试办公室(可邮寄),同时发送电子版至1261395504@qq.com。逾期不再受理。报送材料须客观真实,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推荐资格并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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