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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教政策

四川省成人高考降分录取政策()

2024-06-1914

1.艺术类(除史论、编导专业外)和体育类的高起本、高起专各专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不得低于我省相应层次和科类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 70%,艺术类的高起专、高起本考生的数学成绩不计入总分。

高起专的公安类成人高校的全部专业、医学(药学类除外)专业和中央司法警官学院的监狱管理专业、劳教管理专业,如上线生源不足,可适当降低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但不得低于相应考试科类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 70%。

农、林、水利、地质、矿业、测绘、远洋运输、社会福利类所有招生专业,以及专升本、高起本公安、监狱、劳教类专业,如线上生源不足,可适当降分向招生学校投档,降分幅度最大不得超过 20 分。

2.关于民族自治州、县(市、区)的考生和其他县(市、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规定:

(1)甘孜、阿坝、凉山三州,乐山市的峨边县、马边县、金口河区,攀枝花市的米易县、盐边县、仁和区,绵阳市的平武县、北川羌族自治县,雅安市的石棉县、汉源县、宝兴县、荥经县,宜宾市的兴文县、筠连县、珙县、屏山县,泸州市的叙永县、古蔺县,达州的宣汉县(以下简称“三州十七县两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其录取控制分数线降低 40 分。

(2)三州十七县两区的汉族考生,其录取控制分数线降低20 分。

(3)三州十七县两区以外的少数民族考生,其录取控制分数线降低1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