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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教政策

四川省成人高考加分投档政策()

2024-06-1914

一、运动健将和武术项目武英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录取时加 50 分投档,一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录取时加 30 分投档。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录取时加 20 分投档:

①获市(州)及其以上人民政府(党委),国务院各部委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厅、局系统,国家特大型企业授予的劳

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模范(先进)教师、模范(优秀)党员称号者及科技进步(成果)奖获得者;

②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工、青、妇组织授予的“五一劳动奖章”“新长征突击手”“三八红旗手”等称号获得者;

③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公安干警荣立三等功以上者;

④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

⑤烈士子女、烈士配偶;

⑥国防科技工业三线企事业单位获得单位表彰的先进生产(工作)者;

⑦年龄在 25 周岁以上者。

三、攀枝花市东区、西区的考生录取时加 15 分投档。

四、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录取时加 10 分投档:

①县(市、区)人民政府(党委),市(州)局级系统和工、青、妇组织表彰的先进、模范工作者;

②退役士兵。

特别提醒:同时符合上述多项录取照顾加分条件的考生,只能享受其中加分分值最高的一项照顾政策。三州十七县两区的考生和三州十七县两区以外的少数民族考生,可在享受民族照顾降线政策的基础上再享受一项最高分值的照顾加分政策。